从这个概念可以判断选项D是正确的,然后排除其他选项。因为人身权的特点是不可转让,人身权既不能有偿转让,也不能无偿转让。因此,选项b和c是错误的;但人身权的损害是可以用金钱补偿的,所以选项A也是错误的。例2(2007年统考试题)简单回答了人身权的法律特征。
4、 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20222022 专升本民法必考点:民事法律事实。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。民事法律规范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、变更和消灭的前提,并不能在当事人自身之间产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。比如民法规定了租赁关系,并指出了租赁关系的各种条件,但这种规定不是租赁关系,只是人的行为准则。
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:1。事件。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。比如人的生老病死,自然灾害的发生,时间的流逝等等。这些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,但一旦发生,一定的主体之间就会发生、改变或消失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。2.行为。行为是指当事人的自觉活动,即与当事人的意志直接相关的客观事实。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。任何符合国家法律或被国家法律认可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,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。
5、2014成人高考《 专升本民法》知识点及解题技巧:物权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如下:第二部分物权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1。物权考点概述1:客体考点2:分类考点3:物权法律原理常见解题及解题技巧考点。A .一套房子b .一份买卖合同c .一辆汽车d .一台电视【答案】b .【解析】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,考核的知识点是物权客体。
民法中的物,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,能被人类支配,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形之物。它具有以下特点:(1)存在于人体之外;(2)能够被人力资源所控制;(3)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;(4)事物仅限于物理事物。本题中,选项A、C、D均为有体物,具备上述有体物的特征,可作为物权关系的客体,故予以排除。选项b既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物,也不是权利,因此不能作为物权客体。
6、2017年成考 专升本民法章节巩固试题(6成人高考为您带来《2017年联考专升本民法章节巩固考(六)》。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,循序渐进,祝大家成绩优异。希望这篇文章能让大家有所收获。一、选择题:本大题30小题,每小题2分,共60分。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,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。在主题后的括号中,填写所选选项前的字母。1.广义的民法是指()A,B,除商法典以外的民法典,C,D,民法通则。2.甲方擅自处分乙的财产给丙方,然后,甲方一般继承乙的财产,因此甲丙分居有效。